一、主旨:
本院「新型冠狀病毒治療性抗體」公開徵求技術移轉廠商。
二、授權技術:
主要內容為針對能中和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之單株抗體,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治療性抗體」之開發。
三、廠商資格:
以須具備下列條件者為宜
-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
- 具有相關技術開發經驗及能力者佳。
- 具國際合作經驗及臨床試驗經驗者佳。
- 願意長期投入研發資金者佳。
四、資格審查:
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願進行技轉之廠商,請填妥「技術移轉企劃書—壹、基本資料」(格式如附件二)〔內含公司簡介及可闡明上述條件之資料〕,並標明廠商名稱和地址、聯絡人電話與電子郵件等資料,於民國109年4月30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轉及育成中心汪詩海 經理收(地址:「苗栗縣350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3樓 技轉及育成中心」,FAX: (037)583-667,E-mail:sea99@nhri.org.tw)。本院將進行廠商之資格審查,於收件截止日後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五、實質審查:
- 本院得於完成資格審查後擇期辦理「新型冠狀病毒治療性抗體」技術說明會,符合資格廠商需於說明會後一個月內將「技術移轉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轉及育成中心汪詩海 經理(地址:「苗栗縣35053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3樓 技轉及育成中心」,FAX: (037)583-667,E-mail:sea99@nhri.org.tw),於必要時,本院得要求廠商派員說明。
- 審查委員會將就廠商提供資料進行評比。
六、其他:
本院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公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