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研發徵求夥伴

本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公開徵選科技部產學研發中心計畫(GMP等級重組病毒生產) 合作廠商(2019/10/07)

一、主旨 本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公開徵選科技部產學研發中心計畫(GMP等級重組病毒生產)合作廠商。 二、說明 本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規劃邀集產業界共同申請及參與科技部產學研發中心計畫,建立GMP等級重組病毒生產技術,做為細胞治療或基因治療產品之人體臨床試驗或上市使用。 科技部產學研發中心計畫連結:點此 三、廠商資格 須具備下列條件者: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 具有投入細胞治療或基因治療產品開發規劃者。 四、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洽詢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轉及育成中心 梁華軒先生,電話:(037)206-166#33206,E-mail:huahsuan@nhri.org.tw 五、其他 本院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公告之權利。 詳細案件狀況請洽詢承辦人。

徵求「B型腦膜炎疫苗」產學合作廠商(2019/10/07)

一、 主旨 本院公開徵求「B型腦膜炎疫苗」產學合作廠商。 二、說明 徵求有意願與本院合作執行「B型腦膜炎疫苗」產學合作之廠商。 三、計畫簡介 B型腦膜炎疫苗是利用本院脂質化蛋白平台技術所開發預防B型腦膜炎球菌感染的新型疫苗,本疫苗已完成毒理試驗,是新一代的B型腦膜炎疫苗。 四、廠商資格 須具備下列條件者: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 具有相關技術開發經驗與能力者佳。 願意長期投入研發資金者佳。 五、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願進行產學合作之廠商,請於108年10月21日前填妥「產學合作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以郵寄正本並搭配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轉及育成中心梁華軒先生,電話: (037) 206-166 分機 33206,E-mail:huahsuan@nhri.org.tw。 六、其他 本院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公告之權利。 詳細案件狀況請洽詢承辦人。 附檔 附件一:產學合作公告電子檔:徵求「B型腦膜炎疫苗」產學合作廠商附件二:產學合作企劃書

本院公開徵選「細胞生產GMP等級疫苗」產學合作廠商(2019/09/16)

一、主旨 本院公開徵選「細胞生產GMP等級疫苗」產學合作廠商。 二、說明 本院已具有細胞生產GMP等級疫苗的經驗與技術,為協助產業界開發及生產疫苗,規劃以此技術平台徵求產學合作廠商。 三、廠商資格 須具備下列條件者: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 具有細胞生產疫苗之臨床試驗開發能力及執行經驗者。 具有投入細胞生產疫苗開發規劃者。 四、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願進行產學合作之廠商,請填妥「產學合作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以郵寄正本並搭配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轉及育成中心梁華軒先生,電話: (037) 246-166 分機 33206,E-mail:huahsuan@nhri.org.tw。 五、其他 本院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公告之權利。 詳細案件狀況請洽詢承辦人。 附件一:技轉公告電子檔「細胞生產GMP等級疫苗」徵求產學合作廠商附件二:產學合作企劃書

徵求「銀髮智慧長照及科技服務創新模式開發計畫」產學合作廠商(2019/9/05)

一、 主旨: 本院公開徵求「銀髮智慧長照及科技服務創新模式開發計畫」產學合作廠商。 二、 說明: 徵求有意願與本院合作執行「銀髮智慧長照及科技服務創新模式開發計畫」異質系統整合之廠商。 三、 計畫簡介: 「銀髮智慧長照及科技服務創新模式開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鏈結長照2.0每個環節的ICT技術及產業,以智慧化科技導入社區整體照顧模式,打造在地安老新藍圖。本計畫尋找現有產業參與執行,善用台灣資通訊科技的優勢,將台灣現有之ICT、物聯網產業帶進長照,並連結產業界、研究機構及醫院、照護機構等的合作,落實並加強產業面的開發與應用。 本案將徵求關於長照特約單位(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中心、BC單位協作服務) 之跨專業整合廠商,共同合作規劃創新服務平台。並與本計畫之多功能長照資源雲平台進行異質系統串接,形成多元連續性之社區照顧防護網。 四、 廠商資格: 須具備下列條件者 依法登記且無違法紀錄。 具有長照產業相關技術開發經驗與能力者為佳。 具有長照服務相關通路者為佳。 願意長期投入長照研究領域者為佳。 五、 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願者請填妥「合作研發企劃書」(格式如附件二)之相關資料〔內含公司簡介及可闡明上述條件之資料〕,並標明廠商名稱和地址、聯絡人電話與電子郵件等資料,請於民國 108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前以郵寄正本並搭配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國家衛生研究院技轉及育成中心劉軍呈先生收(地址:「苗栗縣350竹南鎮科研路35號行政大樓3樓技轉及育成中心」,FAX: (037)583-667,E-mail:jcliu@nhri.edu.tw)。本院將進行廠商之資格審查,於收件截止日後五個工作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